常委會會議|無證不按證超標排污最高可罰一百萬元
來源:法制日報記者 朱寧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根據環境保護法的精神,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嚴格了法律責任,對無證或者不按證、超標、超總量排放水污染物等違法行為,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皮混,責令停業、關閉。此外,修正案草案還與環保法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和拘留措施進行了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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